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或住院,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本合同中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和治疗;
2.仅有临床不适症状,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均不是明确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的住院;
3.不符合国家《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4.患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遗传性疾病、职业病;
5.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输血导致的除外)的治疗费、性病的治疗费;成瘾性物质的门诊戒断治疗费;
6.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自伤、拒捕、醉酒、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或者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者被谋杀;或者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以及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产生的医疗费用;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8.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比赛、拳击比赛、参加或者受训于专业体育运动、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9.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
10.因预防、康复、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11.被保险人从事与其健康状况不适宜的活动或者运动所导致的意外或者所引发的疾病;
12.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化学污染、恐怖主义行为;
13.对遗体或供体实施的任何活细胞冷冻贮藏、植入和再植入费用;
14.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或非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5.对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和/或医疗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16.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17.免疫接种、疫苗接种或预防接种。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特定手术住院医疗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医院内初次接受特定手术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该特定手术住院实际发生的特定手术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特定手术住院医疗保险金。 特定手术住院医疗费用具体包括由该特定手术导致的住院治疗产生的床位费、医生诊疗费、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化验费、护理费、膳食费、救护车费。 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符合合同约定的特定手术住院治疗,如果至合同期满日住院治疗仍未结束,保险公司继续承担给付特定手术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但以合同期满日起90日为限(即延续期)。 |
特定手术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医院内初次接受特定手术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前30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实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特定手术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投保年龄:0-5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