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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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保险金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经过合同约定的等待期(续保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在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治疗时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一般医疗费用包含: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前后7天门急诊费用。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并在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保险人首先按照本条第(一)款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保险人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的,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约定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医疗费用包含: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恶性肿瘤住院前后7天门急诊费用。 |
恶性肿瘤慰问金 | 确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约定一次性给付恶性肿瘤慰问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