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意外伤残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伤残5, 我们根据“ 附表一: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附表一”)对伤残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及给付比例, 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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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保险金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伤残, 我们根据“ 附表一: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以下 简称“附表一”)对伤残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及给付比例, 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比例给付 意外伤残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但本附加合同仍然有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伤残 | 基本保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因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 猝死、接受整容手术;医疗事故;细菌或病毒感染;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