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责任和住院医疗保险金责任。投保人可以任意进行选择。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根据投保人选择,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育门诊急诊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人工流产、妊娠或分娩在本公司指定医院治疗引起合理的一次生育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该被保险人的免赔金额后,按50%至90%的比例给付生育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生育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人工流产、妊娠或分娩在医院治疗引起合理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投保人选择对被保险人住院发生合理的由被保险人自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50%至90%比例给付生育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以上的生育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或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可依据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他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包括社会医疗保险中从个人帐户中扣减部分)取得部分或全部补
偿,本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育门诊急诊医疗保险责任 | 因人工流产、妊娠或分娩在我们指定医院治疗引起合理的一次生育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的免赔金额后,按50%至90%的比例给付生育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
生育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 因人工流产、妊娠或分娩在医院治疗引起合理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我们根据选择住院发生合理的由自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50%至90%比例给付生育住院医疗保险金。 |
投保范围
一、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正式在职女性员工或男性员工之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配偶,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可作为投保人。单位投保时,其在职女性员工必须75%以上投保,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5人。
保险期间
本公司对本附加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期满日二十四时终止。
本附加合同期满后,本公司有权利对提出续保申请的合同重新审核,并做出合理调整。
一、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自虐或故意自伤;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斗殴、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罹患的疾病或已出现的症状所导致的妊娠并发症;
9.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1. 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12.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4. 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部门规定的,正在执行的自费项目和自费药品部分的费用;
15. 被保险人在非指定医院就诊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或住院医疗费用。
二、发生前款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三、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保什么 | 保多少 |
生育门诊急诊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约定比例 |
生育住院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约定比例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投保前已罹患的疾病或已出现的症状所导致的妊娠并发症;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在非指定医院就诊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或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项目和自费药品部分的费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