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遇特定意外伤害事故,我们按主合同的保险责任给付后再给付同等金额。特定意外事故是指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学校或医院发生火警时,遭遇的意外伤害事故。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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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意外伤害保险金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遇特定意外伤害事故,我们按主合同的保 险责任给付后再给付同等金额。 特定意外事故是指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学校或医院发生火警时,遭遇的意外伤害事故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猝死、自杀、未遵医嘱、医疗事故、参加高危运动、感染艾滋、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但退还现金价值(详见附表三:《现金价值表》,以下简称“附表三”),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
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三、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自杀;
四、被保险人醉酒或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
药物;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猝死、接受整容手术;医疗事故;
七、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且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八、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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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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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意外双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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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意外保障给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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