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安享太平意外伤害保险》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是指您实际所交纳的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安享太平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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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安享太平意外伤害保险》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是指您实际所交纳的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安享太平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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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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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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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已交保费+《太平附加安享太平意外伤害保险》已交保费)×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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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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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已交保费+《太平附加安享太平意外伤害保险》已交保费)×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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