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 日至65 周岁。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保单账户价值×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