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 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因
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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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于18周岁前身故,则按本合同及附加康颐B 款重疾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于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身故,按本合同及附加康颐B 款重疾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18周岁后因意外或观察期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则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1
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12;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4,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5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
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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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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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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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已交保费+附加康颐B 款重疾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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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8周岁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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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若于观察期内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身故,则按本合同及附加康颐B 款重疾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
注:此产品包含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