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团体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停售)
团体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驾驶出租车、驾校学员及教练皆可投保,保障由意外导致的身故及残疾,按比例给付残疾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驾驶出租汽车或教练车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该被保险人已领取过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驾驶出租汽车或教练车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并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状况及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的鉴定结果,依据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比例表内所对应残疾项目保险金之和。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并未载明于比例表内,本公司参照比例表内相类似的残疾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低于比例表内的第七级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所负的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若本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驾驶出租汽车或教练车的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我们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在驾驶出租汽车或教练车的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我们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我们根据在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状况及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的鉴定结果,依据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我们给付比例表内所对应残疾项目保险金之和。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我们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身体残疾的程度并未载明于比例表内,我们给付“残疾保险金”。身体残疾的程度低于比例表内的第七级残疾的,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本合同期满后,本公司有权对提出续保申请的合同重新审核,并做出合理调整。

 

投保范围 

 

凡驾驶出租汽车或正规驾驶培训中心学员、教练,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隐瞒、欺诈行为;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故意违反交通、旅游等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5、被保险人违反所在出租车公司或培训中心规定的行为;

 

6、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故意自伤;

 

7、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8、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9、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10、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1、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1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3、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15、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16、被保险人因非交通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

 

17、因装载危险物品所致意外事故;

 

18、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19、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20、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二、发生前款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前款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身故 约定保额-已领取残疾金
意外残疾 约定保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隐瞒、故意欺诈、故意自伤、自杀、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分娩、流产、未遵医嘱、医疗事故、参加高风险运动等;因非交通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因装载危险物品所致意外事故;在中国境外、台湾、香港、澳门发生的意外事故;参与恐怖主义活动或邪教组织活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太平团体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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