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初中教育年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将分别在被保险人年满12周岁、13 周岁和14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初中教育年金。
二、保险费返还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已交保险费返还额,保险费返还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在给付初中教育年金或保险费返还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五条“红利分配”。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初中教育年金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仍然生存,将分别在被保险人年满12周岁、13 周岁和14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初中教育年金。 |
保险费返还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给付已交保险费返还额,保险费返还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险费返还额=已交保险费×(1+2.5%×已交保险费经过天数/365) |
保什么 | 保多少 |
初中教育金 |
约定保额 (12周岁至14周岁各领取一次,共领取3次) |
身故 |
已交保费x(1+2.5% x 已交保费经过天数/365) |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