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岁岁鑫享终身寿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72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太平岁岁鑫享终身寿险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豁免保费。
产品描述

太平岁岁鑫享终身寿险优点:

1、合同首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以3%年复利形式增加。

2、提供保单贷款及减保功能,可实现资金周转灵活无忧。

3、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日至72周岁,投保年龄覆盖宽泛;提供趸交,3/5/10/20年交,交费方式丰富多样,方便灵活。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如果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一人:

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给付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给付现金价值、给付系数×已交保险费、有效保险金额三项金额中最大者。

给付系数:≤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岁:120%。

2.如果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两人:

(1)第一被保人先身故,第二被保人后身故,仅向第二被保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第二被保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周岁:按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

②第二被保人身故时:按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费*给付系数、有效保额较大者给付

(2)若第一被保人和第二被保人同时身故的情况,按人均50%向二者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身故时未满18周岁:按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

②身故时已满18周岁:按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费*给付系数、有效保额较大者给付。

豁免保险费

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先身故或全残,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且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将豁免合同在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按期支付,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出生满28日至72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趸交、分期支付

交费期限:趸交,3/5/10/2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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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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