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2.5.1医疗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一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责任,一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统称为医疗保险金。
2.5.1.1一般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诊断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医学必需的保障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本条款2.5.2、2.5.4和2.5.5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我们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之和以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限额为限。
2.5.1.2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因治疗该重大疾病而发生的合理且医学必需的保障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本条款2.5.2、2.5.4和2.5.5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我们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之和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给付年度限额为限。
您为被保险人续保本保险,若被保险人在以往保险期间内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对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治疗同一种重大疾病而发生的重大疾病保障医疗费用,我们仍按照上述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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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诊断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医学必需的保障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本条款2.5.2、2.5.4和2.5.5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之和以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限额为限。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因治疗该重大疾病而发生的合理且医学必需的保障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本条款2.5.2、2.5.4和2.5.5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之和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给付年度限额为限。 您为被保险人续保本保险,若被保险人在以往保险期间内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对于合同保险期间内因治疗同一种重大疾病而发生的重大疾病保障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仍按照上述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接受治疗;
(2)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
(3)遗传性疾病(符合本合同“肾髓质囊性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定义的不在此限)、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4)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符合本合同“因职业关系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经输血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和“器官移植导致的HIV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5)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节育(含绝育)、子宫体腔内妊娠、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者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及乙类法定传染病(不含病毒性肝炎),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前述传染病定义以被保险人入院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7)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9)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10)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11)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2)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13)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特定牙齿治疗、安装假肢、非意外伤害所致的整容手术;
(1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15)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