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全能宝贝B 款两全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专属少儿两全保障产品,主要提供身故保障,期满返本。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前(含交费期间届满日),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

若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及《泰康附加全能宝贝B 款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2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身故发生在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前(含交费期间届满日),身 故保险金的数额为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若身故发生在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基本 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生存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及 《泰康附加全能宝贝B 款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2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泰康全能宝贝B 款两全保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交费期间 基本保额×保单年度数
交费期满 基本保额×交费期间
生存金 (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全能宝B款住院津贴已交保费)×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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