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全能宝贝A 款两全保险(停售)
个人、少儿
投保范围
0-17周岁
投保年龄
30年
投保年限
长期少儿两全保障产品,身故以及高残皆可提供保障,期满也可领取保险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及《泰康附加全能宝贝A 款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高残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残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及《泰康附加全能宝贝A 款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自疾病确诊之日起180 日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及《泰康附加全能宝贝A 款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2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起180 日内,非因 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 额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及《泰康附加全能宝贝A 款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 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 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高残保险金 合同生效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非因 意外伤害导致合同所定义的高残,给付高残 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及《泰康附加全能宝贝A 款重大疾病 保险》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合同所定义的高残,或者于合同生效(若曾复效, 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合同所定义的高残, 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高残,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 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自疾病确诊 之日起180 日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生存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及《泰 康附加全能宝贝A 款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20%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高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高残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泰康全能宝贝A 款两全保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非意外导致的身故,领取已交保费)

高残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非意外导致的身故,领取已交保费)

生存金 (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全能宝贝A款重疾已交保费)×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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