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定义的女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给付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定义的女性疾病如下:
(1) 原发性乳腺癌;
(2) 原发性卵巢癌;
(3) 原发性宫体癌;
(4) 原发性宫颈癌。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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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合同定义的女性疾病,我们按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 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 时止。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日内罹患本合同定义的女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向投保人退还其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本合同项下的保险费,这180 日称为保险责任等待期。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合同,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女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2)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疾病为转移性女性疾病;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女性疾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事故发生日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未满期净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