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驻闽外国专家综合福利保障计划
团体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我们承担以下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障 二、住院医疗保障 三、住院津贴保险 四、补充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 五、意外伤害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定义的25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住院医疗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疾病在医院治疗发生属于本附加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本公司对发生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100%)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的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向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


即: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的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向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


即: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额保险金


本合同对同一被保险人的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180 天。


补充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在医院就诊而导致的合理门急诊医疗费用(符合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且发生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前述门急诊医疗费用每次超过约定的免赔额(100元)时,对超过免赔额以上的部分,本公司按约定的给付比例(90%)向该被保险人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4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