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停售)
团体
投保范围
16-65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低保费、高保障,提供25种重疾赔付,1年期团体重疾保障。
产品描述

产品特点

 

低保费、高保障,一旦投保,大病无忧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被确诊为初次患本保险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确诊为初次患保险所指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凡投保时年满 16 周岁至 65周岁,身体健康且能正常工作或者正常劳动的投保单位在职人员,均可以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作为本合同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 24 时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无标题文档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已交保费
约定保额

注:产品为健康保障有3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被谋杀、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泰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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