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点
低保费、高保障,一旦投保,大病无忧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被确诊为初次患本保险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确诊为初次患保险所指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保险期间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被谋杀、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