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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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生存金:投保年龄≤54 岁,第 6 个保单年度起至养老险领取日前,每年领基本保额;超 54 岁无。 养老险金:领至 105 岁,设 25 年保证给付期;期间身故,一次性给未付总额。 身故金:按条款给付,合同终止。 |
可选责任 |
可选一:18-21 岁每年领基本保额(教育金),30 岁领 6 倍基本保额(成家金)。 可选二:约定日生存领已交保费总额(祝寿金);养老险保证期内身故,给未付祝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