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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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发生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累计已交纳保险费和有效保险金额两项之和。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发生高残,保险公司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和有效保险金额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生存保险金的数额为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和有效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一定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