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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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保险金 |
被保人为1人/2人或可确定两人身故/全残的先后顺序,后身故/全残者 未满18周岁;按以下两者较大值给付: ①已交保费;②合同现金价值 已满18周岁,缴费期内,按以下两者较大值给付: ①合同现金价值;②已交保费x对应比例 已满18周岁,缴费期满,按以下三者较大值给付: ①合同现金价值;②已交保费x对应比例;③有效保额 被保人为2人同时身故/全残或无法确定先后顺序: 均未满18周岁,或均已满18周岁,向两名被保人的受益人分别给付50%身故/全残保险金;
1人未满18周岁,1人已满,向未满18周岁的被保人的受益人给付已交保费、50%身故/全残保险金的较小者;再向后1人的受益人给付剩余的身故/全残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