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者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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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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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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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适合有计划性活动的召集者或承办单位投保产品,保障组织活动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或人身伤亡。
谁能保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
范围
暂无说明
不保哪些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参加活动人员的故意、犯罪行为或自身疾病;
(三)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
(四)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五)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七)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八)被保险人组织的活动未达到约定的标准。

 

对于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组织者所组织活动依法应经相关单位、部门审批而未予审批的,对在活动中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三)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活动计划而造成的赔偿责任;
(四)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六)机动车辆、飞机、船舶等运输工具及参赛船艇、飞行物、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任何类型的传染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
(八)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九)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十)任何间接损失;

(十一)发生未经公安部门认定或无外来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所导致的财产损失。

 

下列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保哪些
保障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据组织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障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经保险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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