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保?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如何赔偿?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人财产损失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对每人人身伤亡及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二)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符合国家工伤保险待遇规定的标准的下列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后,在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内据实赔偿,医疗费用包括:
1.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医药费;
2.住院期间的床位费、陪护费、伙食费、取暖费、空调费;
3.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4.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和残疾用具费用。除紧急抢救外,受伤人员均应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在依据本条第(一)、(二)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后进行赔偿;
(四)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
ps.下列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