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于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无 息退还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2.若于等待期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年龄系数;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3.若于等待期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年龄系数+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2)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年龄系数;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年龄系数+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2)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