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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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保单生效180天内非因意外身故或全残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180天后至18周岁前非因意外身故或全残,按实际交纳的保费的150%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180天后且在180周岁后非意外身故或全残,按合同基本保额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8周岁前意外身故或全残, 按合同实际交纳保费的150%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8周岁后因意外或全残按合同基本保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合同生效180天内非意外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费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180天后非因意外或合同生效因意外首次确认患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 | 合同生效180天内非意外首次确诊患轻症疾病,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费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180天后且70周岁前(不含)非因意外或合同生效且70周岁前(不含)因意外首次确认患轻症疾病,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