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本公司按投保人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年金给付方式、年金领取金额向受益人给付年金,其中年金给付方式分为以下三种:
一、一般终身年金:
本公司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生存至一百周岁1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以较早者为准),本合同终止;
二、定期生存年金:
本公司按投保人选择的年金领取期限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年金领取期限届满(以较早者为准),本合同终止,即若被保险人至年金领取期限届满时仍生存,本合同自年金领取期限届满时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期限届满前身故,本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终止。年金领取期限可在10 年、15 年、20 年、25 年、30 年等五种期限中选择一种。
三、保证年限的终身年金:
本公司按投保人投保时选择的保证年限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保证年限届满(以较迟者为准),本合同终止,即若被保险人在保证年限届满后身故或生存至一百周岁,本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或生存至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以较早者为准)终止;若被保险人在保证年限届满前身故,剩余年金受益人3可继续领取年金直至保证年限届满,本合同自保证年限届满时终止。保证年限可在10 年、15 年、20 年、25 年、30 年等五种年限中选择一种。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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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年金选择权 |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按投保人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年金给付方式、年金领取金额向受益人给付年金,其中年金给付方式分为以下三种: 一、一般终身年金: 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或生存至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以较早者为准),本合同终止; 二、定期生存年金: 按投保人选择的年金领取期限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或年金领取期限届满(以较早者为准),本合同终止,即若至年金领取期限届满时仍生存,本合同自年金领取期限届满时终止;若在年金领取期限届满前身故,本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终止。年金领取期限可在10 年、15 年、20 年、25 年、30 年等五种期限中选择一种。 三、保证年限的终身年金: 按投保人投保时选择的保证年限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或保证年限届满(以较迟者为准),本合同终止,即若在保证年限届满后身故或生存至一百周岁,本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或生存至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以较早者为准)终止;若在保证年限届满前身故,剩余年金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年金直至保证年限届满,本合同自保证年限届满时终止。保证年限可在10 年、15 年、20 年、25 年、30 年等五种年限中选择一种。 |
年金领取方式和年金领取日
本合同的年金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半年领、季领和月领。
开始领取年金日载明于保险单上,领取年金日为开始领取年金日及以后的每年(年领时)、每半年(半年领时)、每季(季领时)或每月(月领时)的生效对应日。
每次领取的年金为自该领取年金日起以后一年(年领时)、以后半年(半年领时)、以后一季度(季领时)或以后一月(月领时)的年金。
保险费
原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领取原合同保险金时,可以选择将其有权领取的原合同保险金的全部或部分作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一次性缴付。
保什么 | 保多少 | |
三选一 | 一般终身年金 |
约定保额 (领取至身故或100周岁) |
定期生存年金 |
约定保额 (领取至身故或年金领取期限届满,以较早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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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年限的终身年金 |
约定保额 (领取至身故或保证年限届满,以较迟者为准) |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