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投保人可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同时选择投保可选部分,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部分。所选保险责任一经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变更。
一、基本部分
(一)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1.若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1本保险的该项保险责任时,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因疾病导致首次达到本合同定义的基本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基本重大疾病或进行本合同定义的基本重大疾病手术,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后(续保或连续投保该项保险责任时,不受此限制),因疾病导致首次达到本合同定义的基本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基本重大疾病或进行本合同定义的基本重大疾病手术,且从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第三十日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2导致首次达到本合同定义的基本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基本重大疾病或进行本合同定义的基本重大疾病手术,且从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第三十日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可选部分
(一)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1.若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的该项保险责任时,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因疾病导致首次达到本合同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或进行本合同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手术,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后(续保或连续投保该项保险责任时,不受此限制),因疾病导致首次达到本合同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或进行本合同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手术,且从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第三十日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首次达到本合同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或进行本合同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手术,且从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第三十日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1.若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的该项保险责任时,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因疾病导致首次达到本合同定义的成人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成人重大疾病或进行本合同定义的成人重大疾病手术,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后(续保或连续投保该项保险责任时,不受此限制),因疾病导致首次达到本合同定义的成人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成人重大疾病或进行本合同定义的成人重大疾病手术,且从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第三十日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首次达到本合同定义的成人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成人重大疾病或进行本合同定义的成人重大疾病手术,且从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第三十日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老人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后(续保或连续投保该项保险责任时,不受此限制),因疾病导致首次达到本合同定义的老人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老人重大疾病或进行本合同定义的老人重大疾病手术,且从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第三十日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老人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老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首次达到本合同定义的老人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老人重大疾病或进行本合同定义的老人重大疾病手术,且从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第三十日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老人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老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 若合同生效起九十日内,因疾病导致首次达到合同定义的基本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基本重大疾病或进行合同定义的基本重大疾病手术,我们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发生意外事故或在合同生效90天后发生此类状况,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 1.若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内,因疾病导致首次达到合同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或进行合同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手术,我们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事故或在合同生效90天后发生此类状况,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
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 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内,因疾病导致首次达到合同定义的成人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成人重大疾病或进行本合同定义的成人重大疾病手术,我们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事故或在合同生效90天后发生此类状况,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
老人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 若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保险的该项保险责任时,于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内,因疾病导致首次达到合同定义的老人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老人重大疾病或进行合同定义的老人重大疾病手术,我们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老人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事故或在合同生效90天后发生此类状况,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本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电子保险单上。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各项责任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被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各项责任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进行本合同各项责任定义的重大疾病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符合本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项“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和第二十五项“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除外;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造成死亡、伤残或疾病、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