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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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
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合同生效满30天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轻度癌症、或重度癌症,且在治疗过程种,有使用到合同约定的56种特效药品(无论一种或多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保险公司就会按约定比例报销相关的特药费用。 1. 该药品处方是由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专科医生开具的; 2. 该药品是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医学必需的药品; 3. 每次的处方剂量不超过 1 个月; 4. 该药品属于附表《药品清单》; 5. 该药品是在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购买的药品; 6. 在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购买的药品需符合保险合同第 3.4 条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