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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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保险金 |
(1)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产生的住院医疗费(床位费和膳食费、药品费、材料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化验费、手术费、器官移植费等)以及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扣除共享免赔额后,可以按100%报销(未经医保60%),累计可报销100万保额。 (2)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被保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合理医疗费(含门诊肿瘤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扣除共享免赔额后,可以按100%报销(未经医保60%),累计可报销100万保额。 |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
1)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人在合同生效满30天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31种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因该特定疾病住院治疗期间的合理住院费用(床位费和膳食费、药品费、材料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化验费、手术费、器官移植费等)以及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扣除共享免赔额后,可以按100%报销(未经医保60%),累计可报销100万保额。 (2)特定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被保人在合同生效满30天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31种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因该特定疾病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合理医疗费(含门诊肿瘤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扣除共享免赔额后,可以按100%报销(未经医保60%),累计可报销100万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