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金福保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医疗保障产品,提供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公司将对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段时间称为等待期。

除另有约定外,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续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为等待期。

续保时,保险责任均无等待期。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本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事故;

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接受医学检查或治疗,且延续至等待期后确诊的同一种恶性肿瘤。

 

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等待期满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续保时不受此限)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并向本公司提出赴日本进行治疗的申请,且由本公司授权的第三方服务商确定可赴日本的指定医院进行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按照本公司授权服务商的安排在日本的指定医院进行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比例给付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时,若被保险人已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并已向本公司提出赴日本进行治疗的申请,但尚未由本公司授权服务商安排赴日本的指定医院进行治疗且未续保的,或已由本公司授权服务商安排赴日本的指定医院进行治疗但治疗尚未结束且未续保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直至被保险人首次向本公司提出赴日本进行治疗的申请之日起第365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以本合同的年度累计给付限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的年度累计给付限额时,本合同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等待期满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续保时不受此限)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并向保险公司提出赴日本进行治疗的申请,且由保险公司授权的第三方服务商确定可赴日本的指定医院进行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公司授权服务商的安排在日本的指定医院进行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比例给付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时,若被保险人已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并已向保险公司提出赴日本进行治疗的申请,但尚未由保险公司授权服务商安排赴日本的指定医院进行治疗且未续保的,或已由保险公司授权服务商安排赴日本的指定医院进行治疗但治疗尚未结束且未续保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直至被保险人首次向保险公司提出赴日本进行治疗的申请之日起第365天。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以合同的年度累计给付限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达到合同的年度累计给付限额时,合同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责任终止。
等待期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公司将对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段时间称为等待期。 除另有约定外,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续保本保险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为等待期。 续保时,保险责任均无等待期。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保险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险费,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事故; 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接受医学检查或治疗,且延续至等待期后确诊的同一种恶性肿瘤。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2)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或非续保时所患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关费用;

 

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4)被保险人接受的预防性治疗、实验性或试验性治疗;

 

5)康复治疗或训练、休养或疗养、健康体检、隔离治疗、非处方药物、保健食品及用品、康复治疗辅助装置或用具(包括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眼镜或隐形眼镜、义眼、矫形支架等)及其安装、非处方医疗器械及其安装;

 

6)按照本公司授权服务商的安排赴日本的指定医院进行治疗过程中发生的非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用、食宿费用、护照费用、签证费用、遗体处理和运返费用等,以及进行非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治疗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7)未按照本公司授权服务商的安排赴日本的指定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和后果,本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10)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本合同约定的职业关系、输血或器官移植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除外);

 

11)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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