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1. 主险产品,可单独销售,也可与其他险种灵活组合;
2. 产品设计灵活,满足团体差异化保障的需求;
3. 保费税前列支,合理减少税务支出;
4. 根据团体具体情况计算保费,公平合理;
5. 在提供全面保障的同时,还可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6. 配偶和子女亦可参保,解除员工后顾之忧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约定的给付范围和约定的医疗费用限额以内,就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社保补充保险金。
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
交费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
等待期: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保险责任的等待期。续保时,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事项;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酗酒、无证驾驶等不安全驾驶、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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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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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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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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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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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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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社保报销部分-免赔额)×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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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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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社保报销部分-免赔额)×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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