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只需低廉的保费投入,即可获得高额的意外保障,保险责任涵盖意外伤残、烧伤、身故三大责任。有备无患,才能从容面对,从而将意外损失降到最低。
主险产品,灵活投保:
作为主险产品,您可以单独购买,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与其他险种灵活搭配,组合购买,便于团体操作。
保费低廉,保障全面:
本产品保费低廉,保险责任除了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对意外烧伤提供了保障,让您的健康人生更多一份安全感。
家属参保,员工安心:
我们在为企业员工提供保障的同时,也接受配偶和子女共同参保,解除了员工的后顾之忧,企业凝聚力将大大增强。
健康管理,管理健康:
我们在提供全面保障的同时,还可提供一系列的附加值健康管理服务,让员工们拥有一个贴心的健康管家,省却企业额外投入。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给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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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按保险金额给付 |
三项保险金给付总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按保险金额×《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相应比例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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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烧伤保险金 |
按保险金额×《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相应比例给付 |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天内身故的, 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天内造成合同 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中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 按表中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180 天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将按自事故之日起第180 天的身体情况 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烧伤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 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烧伤程度之一的,按表中 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
因下列任一情况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流产、分娩;
3.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所致事故;
4.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置身于任何航空装置或空中运输工具(但不包括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用航班);
6.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7.犯罪、拒捕、自杀、自伤、斗殴、醉酒,以及吸食、服用或注射毒品、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8.无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饮酒、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
9.战争、军事行动、内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
投保年龄:0-74周岁;
等待期:无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流产、分娩、置身于任何航空装置、参加高风险运动、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身故 | 保险金额 |
意外残疾 | 保险金额×残疾等级约定比例 |
意外烧伤 | 保险金额×烧伤等级约定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