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 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 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保障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