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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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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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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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专属家用电器承保产品,保障自然灾害、意外、供电部门或施工失误等原因导致电压异常造成家用电器损毁。
不保哪些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电脑软件、移动电话、便携式电脑以及摄影、摄像器材;

(二)用于生产、商业经营以及办公使用的物品;

(三)非法物品及违禁用品;

(四)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违法或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违章用电,偷电或错误接线;

(三)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自然磨损、固有缺陷、原有损坏、用电过度、自身发热以及超过使用年限;

(四)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五)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在维修、保养和试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二)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范围
暂无说明
谁能保

保障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保管的、坐落于保险单载明地址的房屋内的家用电器。

 

保哪些

保障下列原因导致电压异常而造成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供电线路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袭击;

(二)供电部门或施工失误;

(三)供电线路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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