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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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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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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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车上人员伤亡 保险期间内,合法驾驶人在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我们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投保须知

责任限额


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乘客座位数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核定载客数(驾驶人座位除外)确定。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责任免除

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二)被保险人及驾驶人以外的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


(三)违法、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四)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斗殴、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


(五)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车上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八)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九)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三十条规定的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十)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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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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