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船一切险
-
投保范围
-
投保年龄
-
投保年限
产品描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钻井船一切险条款

一、被保险人

二、保险期限

本保险有效期终止时正在发生的事故损失,应视同有效期内的损失,承保人仍予负责。

三、被保险财产

本保险承保下表内所列钻井船的船壳和机器,包括船上以及旁边或附近有关的钻井船或普通船(这些船的本身除外)上的设备、工具、机械、沉箱、起立架、材料、供应物、配件、钻井机和设备、井架、钻柱、套管、油管并包括正在被钻井中的钻柱和所有表内所列由被保险人持有、保管或控制的这类财产。

被保险财产表

钻井船费率 保险价值 保额

每项作为单个承保。

除全损、推定全损或经协议确定的全损以外,本保额不因所赔付的损失而减少。

四、航行范围

1.可允许在上述航行范围内被拖行,也包括港内进出港口、船坞内、码头、格子船台和浮舟上的风险,但应符合本保险条款。

2.当被保险财产在本条1款规定的航行范围内被分开在港口或驳船临时存放,或在往返的当地运输期间,本保险赔偿金额不超过按上述第三条规定的保额的25%。但这一扩展保险包括在总保额之内而不增加总保额。

五、承保范围

范围
暂无说明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0人预约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