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协议
鉴于被保险人已经支付保单声明规定的保费,并且遵守本保单所有的条款、条件、限制和除外责任,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
对于已安装在运载火箭上的卫星发射活动中,由本保单期限内发生的单次事故造成第三方的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和/或根据由空间物体导致损害的国际责任协定(TIAS 7762),依法由保险人代表被保险人向第三方支付赔偿金。
此外:
(a) 保险人有权利和义务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并代表被保险人对向被保险人提出的诉讼或其他法律行动进行辩护,即使有关指控是无根据的、错误的或欺诈的。只要没有超过保险人责任限额,且保险人认为有利,保险人有权以自己的方式对任何索赔或者诉讼进行调查、谈判与赔付。如果超过保险人责任限额,保险人应该与被保险人商议后对该索赔或者诉讼进行调查、谈判与赔付。
(b) 保险人负责支付为了解除被保险人的财产扣押所需的保证金,此金额最高不应超过保单适用的责任限额,保险人还负责支付任何抗辩过程中所要求的保证金,但保险人没有任何义务申请或提供这样的担保。
(c) 如果法庭的判决金额不超过本保单所述的保险人的适用责任限额,保险人将支付在任何上述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中对被保险人征收的费用和从判决到保险人在法庭上支付、提供或预付判决金额期间产生的利息。如果法庭的判决金额超过了保险人的适用责任限额,则保险人将只承担适用的责任限额与判决金额之间按比例分摊的上述费用和利息。
(d) 保险人负责支付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时对第三方进行必要的紧急医疗救护或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e) 保险人负责支付保险人用于调查、理算和应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偿付被保险人和其他有相关权利或利益的被保险人应保险人要求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
在此之下发生的费用,除去用于支付赔款外,应由保险人在本保单声明中第7条款所列责任限额之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