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协议
鉴于被保险人已缴纳了保险费,依据保单声明和承保资料,并以本保单项下的条款、条件、和除外责任等规定为准,保险人同意承担下述赔偿责任:
1.物理损失
在自风险起期至风险终止的期间内,如果保险标的在进行与火箭运输/卫星发射前准备有关的任何活动(包括装配、组合、测试、包装、拆装、装载、卸载、运输和仓储)过程中、以及在制造商厂房间运输和运往发射场等相关活动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人为误操作而导致的保险标的的物质实体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则保险人同意就全部损失向被保险人赔付受损标的保险金额,或者就部分损失补偿被保险人修复受损标的合理费用支出(包括维修费用和重新投入使用前的测试费用等, 但不包括利润附加),但保险人的累计赔偿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
2. 额外费用
在自风险起期至风险终止的期间内,如果保险标的发生本保单项下规定的物理损失事故,本保单扩展承保为确保运载火箭适飞性而直接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额外测试费用(不论最终测试结果是否说明被测试的部件真正达到了损失标准需要替换或修理),但不包括为查找事故原因而进行试验的费用。上述费用的累计赔偿以保险金额中规定的额外费用赔偿责任限额为限。
如果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双方事先认定的保险价值,则对于部分损失或者额外费用,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
所有保单声明和承保资料构成本保险协议的一部分。
保险人不赔偿本保单未覆盖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