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90天后(续保者不受90天规定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本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癌症,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癌症诊断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
为出生满6个月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1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任何由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癌症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