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境外工作人员亲友慰问探访保险(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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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合法持有有效境外工作签证并在该签证签发国家或地区境内期间身故,或者因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罹患严重疾病需在医疗机构住院进行治疗且住院连续10天以上,保险人按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1)慰问探访交通费用补偿

 

保险人对同一保险事故补偿一张往返于该被保险人所在地与探访者所在地之间的经济舱位机票或船票或车票,用于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前往被保险人所在地。

 

(2)慰问探访每日津贴

 

保险人将依据保险单所载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相应金额按日支付每日膳食住宿津贴,支付天数为该成年亲属到达被保险人所在地之日起至其离开之日止的实际天数,但最高给付天数以10天为限。

 

(3)总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范围
暂无说明
责任免除

原因除外

 

因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住院,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主险合同2.2.1原因除外中(1)-(9)各款之情形;

 

(2)既往病症;

 

(3)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4)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5)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

 

(6)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期间除外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身故或住院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主险合同2.2.2期间除外中各款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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