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起60日后(续保者不受60日规定的限制)在合法持有有效境外工作签证并在该签证签发国 家或地区境内期间罹患疾病并于保险期间内因该疾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原因除外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罹患疾病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起60日内罹患的疾病(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续保者不受60日规定的限制);
(2)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7)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
(8)先天性疾病。
期间除外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罹患疾病身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主险合同2.2.2期间除外中各款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