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投保追溯期扩展
兹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人同意将首次投保的追溯期扩展至投保人约定的时间,但本保险合同生效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约定扩展的追溯期内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首次投保的追溯期扩展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
对于首次投保,如果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一年,则应按照该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80%计算保险费;如果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两年,则应按照该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70%计算保险费;如果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三年,则应按照该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60%计算保险费;如果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四年,则应按照该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50%计算保险费;如果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五年,则应按照该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40%计算保险费。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