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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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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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产品描述

第一部分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遭受下列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爆炸;

 

(三)渗漏;

 

(四)电气事故;

 

(五)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时,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第三者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二部分 救援费用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工作场所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或第三者发生意外,应由被保险人负担的因采取紧急抢险救援措施而支出的下列必要、合理的救援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救援人员劳务费用;

 

(二)救援器材、设备的租赁、使用费用;

 

(三)单价低于200元人民币的救援工具购置费用;

 

(四)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发生的医疗抢救费用。

 

 

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恐怖活动;

 

(三)各种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发生的事故;

 

(二)被保险人从事与保险合同载明的经营范围不符的活动的,或者被保险人违法违规生产或经营的。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责任以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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