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保险(199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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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人亦负责赔偿。

 

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或由被保险人、受害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对上述1和2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定义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每次事故:是指一次意外事故或者同一突发性事件引起的一系列意外事故。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多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导致多人同时或先后向被保险人索赔的,视为一次事故。

 

范围
暂无说明
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 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 对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三) 对下列财产损失的责任: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所有的财产或由其保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四) 由于下列各项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

 

1、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2、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

 

3、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4、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5、由被保险人作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

 

(五) 由于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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