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被保险人工作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被保险人承包商的工作人员遭受的伤害;
(七)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犯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
(八)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伤亡的;
(九)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自残或者自杀的;
(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投保时已患有的疾病发作或分娩、流产(因遭受保险事故导致的流产不在此限)导致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二)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
(三)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