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旅客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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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交通工具的途中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交通工具是指客运飞机、客运列车、客船。

 

财产损失指旅客托运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损失。

 

旅客是指持有效运输凭证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按照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坐交通工具的儿童以及按照承运人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人员。

 

发生保险事故后,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海啸;

 

(五)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人身伤亡;

 

(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理人所有、代管的财产损失;

 

 果 除约定义务他义务、裁决书、调节书、判决书等)个人隐私,四(三)被保险人与他人协议中约定的责任,但没有该协议时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除外;

 

(四)非本保险合同所称旅客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无有效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员驾驶承运人的交通工具时造成的损失;

 

(六)旅客因疾病(包括因乘坐交通工具感染的传染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旅客在交通工具外遭受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损失;

 

(九)精神损害赔偿;

 

(十)罚款或惩罚性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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