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范围
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
(二)由于上述第(一)款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
(三)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
(四)本条款责任范围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经邮局收讫后自储存处所开始运送时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送交收件人为止。
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
(二)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