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安长江沿海船舶保险附加四分之三碰撞、触碰责任,共同海损、施救及救助保险条款(2012版)
本条款为《长江沿海船舶保险条款(2012版)》(以下简称“主险”)之全损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一、保险责任
本保险负责赔偿主险条款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项下的船舶碰撞、触碰责任和共同海损、施救及救助等产生的责任、损失和费用。但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且在保险期间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二、除本保险列明的内容外,主险条款的其他条款适用于本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