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奶牛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分娩过程中,因胎儿不能顺利娩出,造成子宫破裂或穿孔大出血;
(二)产后72小时以内因患产后瘫痪或产后败血症,经积极治疗但仍无效的;
(三)火灾、雷击、爆炸、淹溺、野兽伤害、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固定物体倒塌;
(四)洪水、冰雹、暴雨、风灾。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五日(含)内为保险奶牛的疾病观察期。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奶牛,免除观察期。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保险奶牛遭受冻、饿、中暑、中毒、互斗、走失、被盗;
(三)第三条第(三)、(四)款列明原因外造成的摔跌和电击;
(四)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
(五)保险奶牛在疾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
(六)保险奶牛年老体弱、无繁殖能力、产奶量低,患疾病属于更新淘汰和屠宰的;
(七)患伤病不及时医治、不认真饲养管理,以致加重病情造成死亡的;
(八)保险奶牛未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第五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奶牛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