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内,保险船舶在航行或停泊中船上在岗船员发生死亡或伤残,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船东)对船员承担的医疗费、住院费、伤残或死亡补偿费,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或核辐射所致船员的伤残或死亡。
(二)殴斗、自杀、自残、疾病、违法犯罪行为所致船员的伤残或死亡。
(三)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所致船员的伤残或死亡。
(四)任何人的工资、奖金、补助。
(五)船员在岸上发生的伤残或死亡。
(六)被保险人对船员应承担的精神损害或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