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机损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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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额外机损免赔条款

无论本保险有无与此相反的规定,任何机器、轴、电力设备或电缆、锅炉冷凝器、加热线圈或辅助管系的损失或损害的索赔,如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保险条款(1986.1.1)第一.(一).7.②-④条罗列的危险或源于机器空间的火灾或爆炸引起的,就须受额外机损免赔额的制约。适用该免赔后的余额,同其他同一事故或事件引起的索赔一起,再扣除保单中规定的船壳险免赔额。

本条不适用于被保险船舶全损或推定全损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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